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单位数据服务节点建设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项目名称:数据服务节点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3
*、项目概况:
*、项目预算:****.***元。
*、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截止到开标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投标人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投标人必须参加招标人集体组织的现场踏勘,充分了解招标人的需求和现场情况。
*、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日。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
*、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提出的意见应详细具体、引用依据或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投标单位,合理意见将作为我单位后续正式采购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意见反馈单位参与后续招标活动,对意见本单位不做书面回复。
(*)材料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1.主题:数据服务节点建设项目+公司名称
2.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授权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意见建议、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3.附件:需采用**纸幅面,将以下该有单位公章的文件扫描为***格式文件,将扫面积和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
①营业执照;
②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③意见建议反馈表(附件2)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移动电话: ***-********
地 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采购机构:某部
****年6月**日
APP
电话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