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年产1.5*片高分子复合材料玻璃纤维托盘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4月3 日-****年4月**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年产1.5*片高分子复合材料玻璃纤维托盘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川省绵阳市*台县潼川镇顺江村黄家坝工业区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川久远环保安全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为*****元,于************已建闲置B栋厂房(建筑面积约****.***2)内安装浸渍机组、甲醇储存罐、搅拌罐、热风炉、裁切机、网布存放架、液压机、电加热导热油箱、叉车、全自动孔环机、固化炉等设备并依托A栋厂房现有打磨工序设备完成年生产1.5*片玻纤托盘、***个方形托盘的生产线建设。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环境污染问题主要是:施工扬尘、施工废水、施工期噪声和施工期固废。项目施工期很短,环境影响是短暂的,随着设备安装调试完后环境影响逐渐消失,对环境影响很小。
(*)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搅拌、浸渍、干燥、固化烘干阶段将产生有机废气,包括甲醇、甲醛及酚类。其中搅拌、浸渍、固化工序废气负压收集后经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干燥工序废气负压收集后经热风炉燃烧+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打磨粉尘依托已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依托已有***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排气筒排放,项目营运期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平面布置、厂房隔声等措施减小噪声影响,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
(*)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边角料经收集后经液压加热工序制作副产品方形托盘,方形托盘外售。包装材料暂存于固废间,外售给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由收集桶收集,由市政环卫统*清运。除尘灰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生活垃圾量不新增。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料桶、废机油、含油棉纱及废油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本项目依托厂区已建危废暂存间对危险废物进行暂存,定期交由江油诺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运处置。
(*)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发展改革委令﹝****﹞第**号,****年1月1日起实施),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项目已取得*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号。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本项目依托************现有B栋厂房,该厂房所占用土地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有效期至****年5月**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绵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
邮箱:*******@***.***
通讯地址:绵阳市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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